
北京机动车注销登记是指已经注册登记的北京机动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志、灭失或者交通事故已经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北京机动车回收拥有人需要为北京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
而已注册登记的
北京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北京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北京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北京机动车交售给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由北京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北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北京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北京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因北京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北京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北京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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