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车辆买下来,无论车主是多么的爱惜汽车,汽车命运都是报废,需要办理报废的车有很多,有的一些车辆是因为报废年限到了,有的是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行驶了,需要报废,只要是符合这三大类的车辆,就需要办理车辆报废,那么北京
车辆报废标准是什么?下面是小编整理的
车辆报废标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是必须报废的类型有哪些?
一、车辆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其中私家车只要按时车检,并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一旦开满60万公里,,就必须要报废。
二、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车辆严重损坏,其后经过修理、调整,依旧不能达到相关车辆使用标准的也需报废
三、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次检验周期都未取得车检合格标志的,也需强制报废。
北京
车辆报废标准是: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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